道德经第27章讲解
《道德经》第二十七章
善行,无辙迹;
善言,无瑕谪;
善计,不用筹策;
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
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
常善救物,故无弃物。
是谓袭明。
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
不善人者,善人之资。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
是谓要妙。
【易解】
合道境地的人,他的行为无辙迹可追寻,他的言谈无瑕疵可指谪,他的谋划不必借助于筹码的演算,他的关闭不用栓梢而不可打开,他的束缚不用绳索而不可松解。因此,圣人通常留心于救护人,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通常留心于修复物,所以没有被废弃的物。这就可以说有了含而不露的明。所以,善人,可以作为不善人的师范;不善人,又可以作为善人的凭资。不懂得标榜师范,不懂得善待凭资,虽然对善不善的知见有很深的认识与把握,行为举措仍将是糊涂之至。懂得这一点是非常精要玄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