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①,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①先王之道:指的是古代圣王治国之道。
有子说:“礼的功用,以遇事做得恰当和顺为可贵。以前的圣明君主治理国家,最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做事,无论事大事小,都按这个原则去做。如遇到行不通的,仍一味地追求和顺,却并不用礼法去节制它,也是行不通的。”
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遇夫《论语疏证》写道:“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孔门认为,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这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在奴隶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很严肃的,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上一等级的人,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威风;下一等级的人,则怀着畏惧的心情唯命是从。但到春秋时代,这种社会关系开始破裂,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已属常见。对此,由子提出“和为贵”说,其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但从理论上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又感到,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礼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规定,它可以协调各成员间的关系,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古代的“礼制”已经消亡,但礼的精神却一直存在。用现代的话讲,“礼”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二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尊卑等级,以及与这种等级相关的行为规范。这个东西,在任何社会和历史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从根本上讲,法律也是在礼制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形式。在现代,我们都知道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可以想象,礼在维护古代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意义。倘若人人都不讲礼,社会必然发生混乱。因此,主政者有必要强调礼制,以此来保证社会平稳有序的发展。
上面所述,讲的是“礼”外在的约束作用,至于“礼”的内在目的,有子说得很清楚,那就是“礼之用,和为贵”。在有子看来,推行“礼”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这个和谐,既包括国家与民众的和谐,也包括君臣关系、官民关系的和谐,更包括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儒家先哲看来,“和”的本质就是关系的协调,是人们宽容和理性的体现,只有保证和睦的社会关系,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其实,和谐的社会环境与和睦的人际关系对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从古至今,因国界、种族、宗教和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冲突,或是思想及语言上的不同而引发的歧义,甚至是因家庭、财产、感情等诸多问题引起的争议等,都是不和谐的表现。而和为贵的观念,对匡正这些弊病,缓和各阶级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衡,有着不小的作用。人们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礼”制,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古时圣明的君主在治理国家时,都是按照“礼”的要求来操作,所有的事情都遵循着“和”的原则去处理,所以才会出现太平盛世。倘若逆道而行,没人遵守礼节,到处充斥着违规和犯罪,社会将会陷入混乱,哪里还有稳定和谐可言,更不要说什么太平盛世了。说白了,“礼”在这里就是社会的软件,规定着社会方方面面的秩序,把各种或平等或不平等的关系糅合到一起,并保证它们之间的有序协调。作为国家、社会、组织各种制度总称的“礼制”,在整个社会上起着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
只有全面彻底地推行“礼制”(各种制度),才能达到社会大治的目的。无论是片面执行或是有选择地执行,都会导致礼制的破坏,最终影响到社会稳定。在诸多破坏制度的行为中,有一点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以“和”的名义破坏制度。我们前面谈过,推行“礼制”的目的是营造“和”,但是,却不可以为了“和”而破坏制度。
大家应当注意,“和”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无止境的。在亲人、朋友、同事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往来,以和为贵自是非常重要。但是,在面对一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你若想与他们讲和为贵也行,不过得让他们先放下手中的屠刀,愿意改邪归正,同时愿受“礼”的限制才可以。否则的话,和为贵只是一种泛泛之谈,甚至会变成一种无原则、无是非的纵容。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等本身的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若是再将它们混淆为一体,社会还是会乱套的。另外,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违背制度与少数人讲“和”,也是违背原则、破坏制度的行为,是不守“礼制”的行径。对这些打着“和”的旗号破坏制度的行为,要看清并予以抵制。唯有此,才能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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