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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规则

新股申购规则

上海市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 上网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或者9999.9万股。
深圳市场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过999,999,500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
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按《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股票资金申购流程是:

新股申购委托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 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新股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新股验资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 验资费用。

有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证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①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②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③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上证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系统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 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新股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抽签次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新股中签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 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新股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专用账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新股发行结束

申购日的第四天后(T+4日后),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深交所与上证所的新股网上申购资金申购程序大同小异。